本案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审协江苏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4480.4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8月28日,苏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后因国税、地税合并,改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原告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