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单位可选择技术产品自上市以来前3个合同中的任意1个进行报送,合同须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签订的合同。已成熟商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不予受理。合同内容须对应申报的技术产品(多个技术产品对应同一个合同须进行拆分)。 (三)签...
(一)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技术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单位可选择技术产品自上市以来前3个合同中的任意1个进行报送,合同须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签订的合同。已成熟商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不予受...
(二)申报单位可选择技术产品自上市以来前3个合同中的任意1个进行报送,合同须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签订的合同。已成熟商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不予受理。 合同内容须对应申报的技术产品(多个技术产品对应同一个合同须进行拆分)。 (三)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
(四)每家单位最多申报两项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四、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 2024年8月1日(星期四)9:00至8月16日(星期五)17:30。 (二)填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
为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现征集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储备项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申报主体 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第15批至第19批,新服务不在征集范围内)。
为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现征集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储备项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申报主体 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第15批至第19批,新服务不在征集范围内)。
为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现征集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储备项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申报主体 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第15批至第19批,新服务不在征集范围内)。
为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现征集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储备项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申报主体 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第15批至第19批,新服务不在征集范围内)。
为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现征集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储备项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申报主体 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第15批至第19批,新服务不在...
为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现征集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储备项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申报主体 征集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第15批至第19批,新服务不在征集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