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维持在不超过30%。市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新职工缴存比例为30%,而区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新职工缴存比例则根据条件可调整,但同样不超过30%。 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上限被设定为天津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