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尚未看到延续性质的新政出台,且部分地区税务局已明确提醒纳税人停止抵减,所以常规情况下来看:这项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已经取消。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该项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2023年12月31日)后,2024年,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而对于2024年的增值税加计抵扣...
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策划,解决企业目前进项不足,无票成本支出情况(采购无票、公关居间无票)。针对此类税务需求,该企业则可充分利用地方扶持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赋予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优惠及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实施方案为: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在园区成立采购返税公司,该公司为主体公司分公司(企...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9号)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
【优惠内容】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以下规定执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抵减应纳税额。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减应纳税额。【享受条件】1.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销售额中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的加计抵减优惠。具体如下:截至目前,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并未出台新的,或者延续性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上述政策,或已经...
尊敬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如您单位截至所属期2023年12月仍有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不得继续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的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