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I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
请问老师,只有这个不超过500万的还在执行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