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党中央每年都安排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这一做法( ) ...
202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党中央每年都安排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这一做法()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023年1月4日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2月29日召开会议,讨论国务院拟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稿。材料表明( )①要贯彻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坚持党中央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