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1.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表一份(可在平台下载打印),盖章后提交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一致。 各...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以9月28日为截止时间,此时点前已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评价的企业列入我市推荐审核范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以10月8日为截止时间,此时点前已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报的企业列入我市推荐审核范围;同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制作,...
5.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 料清单)6.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 佐证材料清单)7.申报流程图 8.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9.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 11.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企业向所在区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所在区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制定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请按附件3要求,于11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并于公示期完成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首次...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