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个体工商户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3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
快通过这个链接[20200805-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doc]瞧瞧,说不定能满足你的需求~ 对这个资源你有啥想法,还想找其他类型的不?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2020-07-28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020年2月28日,《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2020年13号公告)颁布。2020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