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五、本公告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 2 月 6 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下列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有( )。A.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纳税人需要同时列入以上两个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判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020-02-07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本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
只要不是福利费、招待费、贷款服务、娱乐服务、餐饮服务都可以抵扣的,比如办公费,你构筑的材料费、维修...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查看答案 ...
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展开更多 出处 《税收征纳》 2020年第4期36-36,共1页 关键词 税收政策...
因此,2022年仍然适用《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此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还规定,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而产生...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