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
2019年第48号《公告》,欠税与滞纳金可分开缴纳?今年虽然已经是2020年了,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关注一下去年国家税务局发布了2019年第48号《公告》,因为里面涉及了许多关于欠税与滞纳金可分开缴纳的通知,当然里面还包括滞纳金的缴纳、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破产税费的征管。该文件的发布主要体现了税务机关税务服务这块更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
(二) 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二) 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次年4月才知上年度评价结果,时间错位怎么办?45号公告所称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指退税所属期已知的属于上年度的级别?还是未知的当属本年度的级别?严谨分析,表述并不明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因税务检查...
(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12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对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征管问题作出规定,回应了一些长期争议的问题,对破产税务空白领域事宜主动作为,比如《企业破产法》与《税收征管法》关于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冲突时,明确在破产程序中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
一、2019年第48号公告对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征管问题的规定 根据2019年第48号公告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对2019年第48号公告的《解读》,整理如下: 1、申报的税收债权范围:包括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