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
这里有一份不错的资源 点击[201903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即可获取~ 你觉得这个资源能帮到你不,要是还有其他资源需求,尽管告诉我哦~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
一、2019年第48号公告对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征管问题的规定 根据2019年第48号公告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对2019年第48号公告的《解读》,整理如下: 1、申报的税收债权范围:包括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2、税收债权金额的计算:企业欠缴税款...
(二) 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2019年第48号公告的《解读》中亦明确了该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为更好保护其他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可以说,2019年第48号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申报税收债权保持谦抑,很大程度上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缓解压力。
关于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如何申报税收债权在税法体系内一直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2020年3月1日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公告”)中专门对税收债权的申报做出了规定,虽然...
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重点解读 从文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福利,我们了解到按照现行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三)依法加收滞纳金。对2001年5月1日新...
【学习笔记】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48号 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自2020年3月1日起,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中规定,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