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判决明确:烂尾楼风险不应当全由购房者承担,因为开发商烂尾导致房屋无法交付,致使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解除的,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判决书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已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借款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意味着要求王某等三人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某等三人的责任,……对王某等三人不具有拘束力。” 最高院...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判决明确:烂尾楼风险不应当全由购房者承担,因为开发商烂尾导致房屋无法交付,致使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解除的,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着力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一、(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案件的相关事实由来 2015年8月12日,王某与越州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以147953124元的价格购买越州公司开发的西宁市××区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736.19平方米。王某于2015年7月15日首付了73983124元,剩余...
根据该案例的裁判要旨,在购房者已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银行也已向开发商支付购房贷款,但开发商不能按期完工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依法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且不再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依法可要求开发商归…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则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裁判文书】,一反以往“购房者不能免除贷款返还义务”的裁判观点,首次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借款合同解除的,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息返还给银行,购房者无需承担贷款返还义务。该案由最高法审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并被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选入2020年度...
根据最高法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裁定: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案涉《借款合同》相关格式...
最近,朋友圈都在频繁转发“停贷风波”的相关消息,与此相关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判决的(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案件,被誉为“一份出自最高法院的伟大判决”。因为绍兴也出现了几个楼盘停工风波,有不少朋友咨询下一步该如何处理,所以本着学习的态度,认真搜索了与该份“伟大判决”相关的一审、二审判决...
(三)(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作出后,王某、王某共同借款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终199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建行青海分行的诉讼请求;3.判令建行青海分行承担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等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