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
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提起民事确权诉讼,是否需政府先行处理|附15个相关案例 作者: 唐青林 李舒 杨巍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民商事裁判… 道生一发表于律师知识分... 《土地管理法》的前世...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使用和管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
2019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现行土地管理法制定于1986年,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后,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此次草案拟进一步限定征地范围,对有关征地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策等内容予以完善。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所做的处理决定不服,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从条款内容上看,如不服该处理决定赋予了诉讼救济途径,而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一问题如何理解与适用,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施以来,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