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据此,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将劳务派遣分为两种形式,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规定:一种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另一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将劳务派遣分为两种形式,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规定:一种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另一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提出了和以往文件中对于此问题不同的规定:“三、折旧费用(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28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87%,2017年3月27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3月27日进行分销,3月29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7年6月26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4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7-3-24 实施时间:2017-3-24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国债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2017.11.8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将劳务派遣分为两种形式,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规定:一种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在税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8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2017-11-8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股权激励:40 号公告明确,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符合有关条件 (参见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可税前扣除的,可以计入加计扣 除的范围. 折旧/摊销费用 对于加速折旧情形,97 号公告规定按会计,税收折旧孰小原则确认计入 加计扣除范围的折旧费用.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40 号公告更改为直 接以税前扣除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