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加大了对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上述关于维护生态环境的司法解释意在 ①完善法律体系,树立立法权威 ②规范司法活动,促进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9号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6.12.23 文号 法释〔2016〕29号 施行日期 2016.12.23 效力等级 司法解释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
更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污染环境()”相关的问题 第1题 A.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B.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9号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年1月1日起施行。A.2017B.2016C.2015D.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