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问题上纳入了不方便法院(不方便管辖)原则,即我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原本有管辖权,但从当事人与诉因的关系以及法院的便利等情形看,审理该案是极不方便的,而由外国法院审理更为适当,因而放弃管辖权的情况。根...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徐丹、孟宪云、姚望适用2015年2月4日已废止的发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判决。我投诉后,他们已认错,但拒不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