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我局决定撤销2014年12月10日印发的《关于将2014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专项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外〔2014〕59号)。 /// 哪些,骂中登的,永远是loser。 你为什么没有读懂中央的意图?文件早就发了; 没读...
根据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表述正确的是:()①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②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③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