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 第十条 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 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 号)规定进行清算。 企业在报送
第三条 企业发生各类重组业务, 其当事各方, 按重组类型, 分别指以下企业: (一) 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 指债务人及债权人。 (二) 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 指收购方、 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三) 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 指转让方、 受让方。 (四) 合并中当事各方, 指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
内容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4 号 现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 如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 号 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
8 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7月26日发布了第4号公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澄清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30日 联合 下发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若 干问题.通知及管理办法为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投资者进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该办法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而成,对规范和加强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此文件中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7-26 字体:【大】【中】【小】现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企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该办法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而成,对规范和加强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具有积极意义。ﻫ ...
第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接上页] 第二十九条 适用《通知》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
处于税收中性与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立场,59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特殊税务处理,即:递延纳税。 即:59号文件是对法人税制的例外性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