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刑法总则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第二款的解释》中“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包括村党支部、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掌管村经济活动的组织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组长。 2、经查确已准备去投案,被公安机关捕获的,根据司法解释,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时应综合...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未界定何为“卖淫”。在司法实践中,从公安治安处罚角度来看,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而大部分法院都是将提供手淫、口淫等性服务的行为排除在卖淫犯罪行为之外。 例如,2000年浙江省高院刑一庭、刑二庭出台《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三)》,明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