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公告自()起执行。A.2021年2月1日B.2021年3月1日C.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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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