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
从2015年4月1日起,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规定作如下调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标准调整为2730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标准调整为2180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调整为1640元/月。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选项C)(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
京人社发〔2023〕13号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1.生活护理费:是指对因伤残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按照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
政厅下发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全残 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一、调整范围。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中, 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不包 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 护理费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