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山东高院依据这一批复,判决被告陈晓琪一方败诉,并承担对齐玉苓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
1990年夏天,作为滕州八中的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17岁的齐玉苓参加了中专考试。 中专考试预考通过后,齐玉苓按照山东省滕州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了体检。 当年,枣庄市商业局在滕州市招收委培学生,齐玉苓填报了委培志愿。 7月,齐玉苓参加了全省统考,被安排在统招兼委培生的考场。 齐玉苓最终考取的成绩是441分,这...
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而齐玉苓初中毕业后...
由于滕州八中没有把这一结果通知到齐玉苓本人,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领取了这份录取通知书,并上下其手补全了材料,最终以“齐玉玲”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此后,陈晓琪在银行当了9年“齐玉苓”,甚至在领取工资的时候,签的都是齐玉苓的...
最终,齐玉苓获得各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精神损害费50000元。03 案件反思 齐玉苓案至少是到目前为止被发现的,最早的冒名顶替上学案。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该案仅仅是被办成了“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却没有被办成守护教育公平的,对后世有警示意义的“顶替上学第一案”。此案在最高...
关于齐玉苓案件的法理学思考.pdf,河南 省政 法 管理 干部 学院 学报 年第期总第期 关于齐玉荃案件 的法理学思考 胡锦 光 张德 瑞国民 , 中人 大学 法学院北京 内容提 要 自认 最 高人 民法 院对齐玉茶一案 的批 复发布 以后 , 关于 宪法 司法化的
六、驳回上诉人齐玉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10元,由上诉人齐玉苓负担8984元,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负担19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10元,由齐玉苓负担8984元,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负担1936元。©...
齐玉苓案件法律问题(3篇)第1篇 一、案件背景 齐玉苓案件是我国近年来较为典型的一起教育行政诉讼案件。2001年,山东省聊城市齐玉苓以其女儿齐玉莲的名义,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东昌府区教育局赔偿其女儿因被告错误录取而造成的损失。该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二、案件...
内容提示: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 2年第6 期( 总第7 5期)关于齐玉苓案件的法理学思考胡锦光张德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内容提要: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对齐玉苓一案的批复发布以后, 关于宪法司法化的问题, 再度成为宪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从齐玉苓案发生的社会背景分析开始, 针对...
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和滕州八中联手,让陈晓琪冒名顶替了齐玉苓,取得了济宁商校委培生的资格,并伪造了一系列关键文件,如体检表和学期评语表,使档案记录中始终显示着“齐玉苓”的名字。然而,这段被篡改的生活并未就此结束。陈晓琪顶着齐玉苓的名义,顺利完成了中专学业,并在此后的职业生涯中继续以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