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工作方案,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危险废物或利用过程不满足豁免条件,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要求的危险废物,纳入定向利用管理,进一步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 一是细化利用条件。拟定向利用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