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种情况,渴望“天下和平,男乐其畴,女修其业,莫不安所”的秦始皇,于是推出“使黔首自实田”。学者袁林在《战国类型国家授田制的崩溃——“使黔首自实田”新解》中,指出“使黔首自实田”的本义是:命令黔首自己去充实土地,即命令黔首按照国家制度规定的数额,自己设法占有足额的土地,国家不再保证按规定授田。既然秦始皇让“
政策美梦变噩梦 秦始皇的“使黔首自实田”听着挺美——农民自己开荒种地,政府给你发证收税,既增加耕地又能收钱。这套理论放在今天,绝对能上经济学教科书。可实际操作起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关东六国的地头蛇们早把肥田占光了,普通百姓哪有机会“自实田”?就像现在城中村改造,原住民早把补偿款揣兜里,外...
学者袁林在《战国类型国家授田制的崩溃——“使黔首自实田”新解》一书中指出,“使黔首自实田”意味着百姓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自己去开垦、占有土地,然后报备给政府,以此获得合法的土地承认。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让百姓有更多的土地来耕作,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理论上应该是有益的。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这...
“使黔首自实田”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土地政策,具体出自秦朝时期的商鞅变法。以下是关于这一政策的详细解释: 一、背景与目的 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的土地制度相对混乱,农民的土地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基础,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商鞅提出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政策。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
公元前216年,统一第六年,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黔首(百姓)将实际占有的土地,向政府报备,政府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依此征收田租。 按说,此举将让百姓获利,百姓因此得到自己的田地,应该更加拥护秦朝。况且,站在历史的高度,私有制也会调动百姓的积极性。
公元前216年,秦始皇即位六年,发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命令。根据这一政策,百姓需将实际占有的土地上报给政府,政府对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予以承认,并据此征收田租。这一政策看似有利于百姓,因为他们得到了自己的土地,理应会更加支持秦朝,且从历史角度来看,土地私有化能够激励民众的生产积极性。
黔,黑色,《说文解字·黑部》:“黔,黎也。从黑从今声。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也。”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27)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土地的数额,向封建政府呈报。政府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依此征收田租。这是根据现有文献所知道的秦第一个承认土地私有的法令,意味...
秦朝统一后,实行了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使黔首自实田”。简单来说,就是朝廷下令全国人民(黔首)在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各民户不论占田多少,一律据实登记。这样一来,“履亩而税”就有了依据,全国范围内都宣布承认土地私有制,并以法律的形式保护私有土地。对于...
公元前216年,咸阳宫阙深处落下的一道诏令,彻底改写了中国土地制度的走向。这道要求百姓"自实田"的政令,表面上看是秦王朝对民间土地私有权的合法追认,实则暗藏制度更迭的惊雷,最终成为压垮帝国的又一根稻草。在商鞅变法的犁铧下,秦国土地制度早已形成独特的"双轨制"。睡虎地秦简清晰记载,百姓可通过军功获得授田...
《史记·秦始本纪》始皇三十一年《集解》徐广语曰“使黔首自实田”,即在这一年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长期以来,学界对“使黔首自实田”的解释争议颇大,大体分为两种说法:一、释“实”为呈报。范文澜先生认为:“在这个法令下,地主和有田农民自动陈报所有土地实数,按定制缴纳赋税,取得土地所有权。”[1]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