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指导意见 黔府办发〔2023〕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化建设国家...
各级政府、军事机关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黔企业单位等按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党管武装考核、民兵工作检查督导范围。军地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因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和...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化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