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地税函〔2002〕144号)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按1%执行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各地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局(地方税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地税函〔2002〕144号)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按1%执行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各地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局(地方税处)。
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预征率。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