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经济组织、个人按照特定程序、法定标准和条件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在一定期限和范围...
根据《舞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划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区。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风景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区的保护、开发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风景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有偿使用的原则,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