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陆军案”之后,以“刘广明案”为标志,“保护规范理论”正式导入我国司法,在法院和学者的共同推动下,“保护规范理论”已发展为认定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新解释思路。 在“保护规范理论”兴盛的背景下,主流学界一般将“黄陆军案”定位为我国司法适用“保护规范理论”的先兆,也就是将该案作为新解释的开端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