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就黄中权开车撞死歹徒的行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黄中权的律师认为:黄中权属于正当防卫,歹徒抢劫完毕。黄中权开车追缉歹徒,企图抢回财物的过程中,歹徒犯罪并未结束,黄中权有资格实施无限防卫的权力。即便开车将歹徒撞死,也不需要担负任何刑事责任,更不是防卫过当,因此,希望法...
并威胁黄中权不许下车,时刻威胁着黄中权的生命。而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黄中权本人拥有自救权和扭送犯罪分子归案的权利,开车撞击对方是为反击。 可即便邱博士条理清晰、巧舌如簧,也依旧没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2005年3月23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就“黄中权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 一审中,法院判定黄中权罪名成立。
黄中权案中其实,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有意损害罪,其主要是认定黄中权后面开车追逐的行为是发生在侵害行为结束之后的,而在龙女士案中,龙女士之所以没有被认定为有意犯罪,而是认定为正当防卫,实质是法官认定其追击的行为仍旧处于不法侵害进行中,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受害者追击的行为发生在其财产权益仍旧处于连续受到威胁的过程...
经审查认为:本案姜伟与同伙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针对黄中权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此后黄中权驾车寻找并追赶姜伟及同伙,姜伟一边逃跑一边持水果刀对坐在车内的黄中权挥动,其行为是为阻止黄中权继续追赶,并未形成且不足以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故黄中权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辩护人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本院不...
黄中权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黄中权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书 (2005)芙刑初字第108号 <DIV id=ad_in_page style=
黄中权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处。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再生丧葬费24957元、交通费548.4元、住宿费120元、误工费616元、伙食费480元、死亡赔偿金47958.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1374.8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共计经济损失126054.6...
黄中权案 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两人正要坐一辆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
图 | 抢劫出租车但黄中权被抢劫后,开车撞死歹徒的行为,却被法院以身犯“故意伤害罪”批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3万余元,没想到这样的审判结果,却根本无法服众。一时间,关于出租车司机黄中权,开车撞死抢劫歹徒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在全国范围内引发空前热议,社会舆论压力非常大。本期...
系本案被害人姜伟的父亲。>委托代理人兰冬志,岳阳县忠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人黄中权,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汨罗市新塘乡范塘村5组。因本案于2004年8月1日被抓获,8月2日被刑事拘留,9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辩护人邱兴隆,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中权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处。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再生丧葬费24957元、交通费548.4元、住宿费120元、误工费616元、伙食费480元、死亡赔偿金47958.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1374.8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共计经济损失126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