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04]9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标准分为5类:350元、380元、420元、470元、53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