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
一、调整平阴县、胶州市、沂源县、利津县、栖霞市、临朐县、泗水县、肥城市、荣成市、莒县、沂南县、禹城市、无棣县、成武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见附件)执行。 二、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镇区域)、平阴县、胶州市、沂源县、枣庄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 认领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Adjusting Standards of Urban Land Use Tax Credits of Several Counties(County-Level Cities and Districts)(LUZHENGFA[2023]No.3)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