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1986〕119号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在我省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每年的一...
鲁政发〔1986〕1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注释: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参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