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 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青岛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对建成绿色矿山的地热企业,在安排涉及企业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投入...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青岛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对建成绿色矿山的地热企业,在安排涉及企业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投入...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青岛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对建成绿色矿山的地热企业,在安排涉及企业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