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8〕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标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200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5] 27号)同时废止。《标准》文本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印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