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8〕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 68 号 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减少一般事故,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更新时间:2013-02-07 点击:1064 您的游览器没有安装Adobe Flash Player或版本太低。 请点击图标下载最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法规信息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08]68号 发布日期: 2008-11...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