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鞋底”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应当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能力进行判断。本案中,克里斯提·鲁布托开创性地使用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红色作为女士高跟鞋的鞋底颜色,与行业中的通用鞋底颜色明显不同,在此之前从未有过任何类似的应用,该商标经过多年商业性使用确实已经产生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