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阶段性缓缴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