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应纳入集中采购的药品...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网上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及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同时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日常审核、稽核,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考核。 附件:鲁医保发〔2019〕66号关于加强药品和登录即可查看>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pdf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鲁...
鲁医保发〔2019〕40号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原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经鲁价格二发〔2017〕53号文件延期后,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鲁价格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