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永高、陈守志的房屋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其对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9月20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来安县人民政府的批复。魏永高、陈守志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来安县人民政府上述批复。 裁判结果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
魏永高、陈守志的房屋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其对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9月20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来安县人民政府的批复。魏永高、陈守志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来安县人民政府上述批复。 裁判结果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
陈守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问题等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经过及其指导意义该案例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案例指导...
魏永高、陈守志的房屋位于被收回土地范围内,因此对来安县人民政府的批复不服,进行行政复议。然而,滁州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原批复,魏永高、陈守志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批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魏永高、陈守志的起诉。对此,他们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指令继续审理此案。法院的判断...
指导案例22号 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批复 裁判要点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
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1月8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批复 【裁判要点】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所属专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音频列表 1 指导案例21号:秋实房地产公司诉呼市人防办人防行政征收案 218 2023-10 2 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220 2023-10 3 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欧尚江宁店买卖合同案
魏永高、陈守志的房屋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其对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9月20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来安县人民政府的批复。魏永高、陈守志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来安县人民政府上述批复。 裁判结果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
魏永高、陈守志的房屋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其对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9月20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来安县人民政府的批复。魏永高、陈守志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来安县人民政府上述批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作为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公布。 今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但不得使用“指导性案例”或者“指导案例”的称谓,以避免与指导性案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