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第四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成立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负责研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
第二十八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人员,有违反评价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考试违纪违规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审工作是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来执行的。这个委员会由全国安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组建,并且可以由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同意后自行组建。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 想要申请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在...
第一条 为规范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质量,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议、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高级社...
人社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建立了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3月21日,民政部网站正式对外公布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办法明确,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办法还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出台 社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建立了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办法》提出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具备四种职业能力:一是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
人社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建立了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办法》提出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具备四种职业能力: 1 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