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的兜底行为,并不是绝对不包括狭义上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实际上,该条款作为兜底性规定,旨在涵盖那些未明确列举但同样需要受到惩处的学术不端行为,这其中包括了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所以说,认为兜底行为绝对不包括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是一种误解哦。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