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打印本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