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一)将第十二条中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修改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三)将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