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R4均为甲基的化合物请求以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为由宣告专利权无效,那么专利权人就会面对以下难题:如果删除通式中R2-R4均为甲基的马库什要素,保留R2-R4分别选自甲苯基或苯基的通式化合物,则采用新颖性判断法无法判断新形成的化合物组合一定不具有新颖性,那么这种修改方式不合法;如果不删除通式中R2-R4均为甲基的...
裁判要点: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化学医药发明专利领域相对特殊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基于其特有的概括功能,其在该领域中的运用日益广泛。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修改原则及创造性判断标准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数量众多的 剩余70%未阅读,继续阅读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创造性,是指...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四项特点是工业实用性。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在现有文化、技术和市场环境中能够得到使用和实现的。这意味着该发明必须是实用的,并且可以在工业领域中产生实际效益。 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 在专利审判中处理无效程序时,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去提交证据和辩解。这使他们...
鉴于化学发明创造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到在马库什权利要求撰写之初,专利申请人为了获得最大的权利保护范围就有机会将所有结构方式尽可能写入一项权利要求,因此在无效阶段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给予严格限制,允许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原则应当是不能因为修改而产生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但是同时也要充...
修改文本2是将授权文本权利要求1中的“X是CH和N”修改为“X是CH”,即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X定义中的氮。原告认为“X是CH”与“X是N”是两个并列技术方案,因此这一删除方式属于对技术方案的删除。 原告该主张成立的前提是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并列技术方案的集合,亦即选用任一马库什要素中的可选项均可构成一个单独...
因而 , 權利要求性質的影響絕非限於 無效 宣告 程序的修 改序 中對於馬庫什權利要求的修改 未被 接受而認爲專利複 審委 方式的判斷玆事體大 尚需慎重 。員會下稱複審委第號決定中認定 的審 査基礎存在 問題 。該判決認爲對於馬庫什化合物權利要求其中取代基定 義二 、⑩中並 列選 擇項的刪除屬於並列...
证据1中的权利要求1是一个马库什权利要求,众所周知,马库什权利要求包括不可变的骨架部分和可改变的马库什要素。在证据1整体技术方案中,左上角与苯环相连的羰基属于不可变的骨架,并非可修饰的可变基团。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本属于不可变的骨架部分的羰基纳入可变基团,违背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认知,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以马库什方式撰写的化合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应当遵循创造性判断的基本方法,即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三步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创造性判断的辅助因素,通常不宜跨过“三步法”直接适用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来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 【案号】 ...
修改文本2是将授权文本权利要求1中的“X是CH和N”修改为“X是CH”,即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X定义中的氮。原告认为“X是CH”与“X是N”是两个并列技术方案,因此这一删除方式属于对技术方案的删除。 原告该主张成立的前提是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并列技术方案的集合,亦即选用任一马库什要素中的可选项均可构成一个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