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库什化合物是一种通式化合物,通常包括一个或多个可变基团或可变量[1]。由于第一个在美国采用这种撰写方式获得保护的人叫尤金• 马库什(Eugene Markush),因此,采用这种形式撰写的权利要求被称为马库什权利要求[2]。在申请药物专利时,如果多个结构类似的化合物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能或用途,则可以将它们总结...
EPO对于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含义的理解,不仅包括最常见的化合物通式马库什权利要求,而是更广义地包括任何以特征列举形式撰写的权利要求(例如组合物中各组分的选择的列举),本文只探讨化合物通式这一最常见类型的马库什权利要求。 鉴于马库什化合物权利要求的特殊性,EPO判例法[2] II.E.1.6.3指出,作为一个总的原则,...
即把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马库什通式与优先权文本中的马库什通式进行整体对比,以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并列技术方案论”则认为,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多个并列技术方案的集合,应当以马库什通式所包含的具体化合物是否相同作为优先权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核实优先权时,应当将在后申请的权利...
(1) 若发现所选的具体化合物不可授权,则驳回所有包含该具体化合物的权利要求,对未选择的其他具体化合物完全不予考虑; (2) 若所选的具体化合物被认为是可授权的,才会扩大审查范围,涵盖未选择的其他具体化合物(即,整个通式)(MPEP 803.02)。此时,审查员不必就整个上位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检索,若发现现有技术导致某...
当通式中包括的变量较多,或者某个(些)变量范围较宽,如此形成的马库什通式包含大量的结构上不同的化合物时,若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通式所涵盖的所有具体化合物从而不能确定权利要求的边界和范围,则这样的通式可能会被认为不清楚,不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的规定(MPEP § 2173.05(h))。
综上所述,涉及马库什通式化合物的美国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尤其是在缩限通知以及创造性审查中存在一些与中国申请或美国普通申请的不同之处。申请人和代理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注意这些不同之处,尤其是在撰写过程中应当考虑后续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独特的问题,并早做准备。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多个并列的可选择要素的权利要求,马库什权利要求常见于化学、医药领域,通常以马库什通式的形式进行表达,马库什通式具有高度概括性,在一些情况下,一个马库什通式能够概括成千上万种化合物[2]。考虑到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特殊性,实践中对于马库什权利要求性质的理解及其优先权判断...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多个并列的可选择要素的权利要求,马库什权利要求常见于化学、医药领域,通常以马库什通式的形式进行表达,马库什通式具有高度概括性,在一些情况下,一个马库什通式能够概括成千上万种化合物[2]。考虑到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特殊性,实践中对于马库什权利要求性质的理解及其优先权判断...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多个并列的可选择要素的权利要求,马库什权利要求常见于化学、医药领域,通常以马库什通式的形式进行表达,马库什通式具有高度概括性,在一些情况下,一个马库什通式能够概括成千上万种化合物[2]。考虑到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特殊性,实践中对于马库什权利要求性质的理解及其优先权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