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收购守则》规则 26.1 的注释 8一向规定任何人士可能会因取得一间公司(“第一间公司”) 的法定控制权,继而基于第一间公司持有第二间公司(“第二间公司 ”) 30%或以上的投票权而取得或巩固了其在第二间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导致触发该人士需要向第二间公司的独立股东发起强制全面要约的责任(以上合称“连...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两份守则)的建议修订展开咨询。建议修订包括将收购执行人员的现行惯常做法编纂为守则条文,厘清两份守则及其他修订。咨询文件亦引入多项措施,以减少与两份守则下刊发文件相关的环境影响。香港证监会欢迎相关人士于2023年6月23日或之前向其提交意见书。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
智通财经获悉,9月21日,香港证监会就其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两份守则)的建议修订发表咨询总结。经修订的两份守则将于2023年9月29日刊宪,随后即时生效。香港证监会表示,有关咨询的回应者普遍支持建议修订。所有建议均获接纳,惟其中一些建议因应在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而略有改动。有关修订主要是...
原《收购守则》规则 26.1 的注释 8一向规定任何人士可能会因取得一间公司(“第一间公司”) 的法定控制权,继而基于第一间公司持有第二间公司(“第二间公司”) 30%或以上的投票权而取得或巩固了其在第二间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导致触发该人士需要向第二间公司的独立股东发起强制全面要约的责任(...
股份回购指要约人回购、或要约人提出要约以回购、赎回或取得该要约人的股份,包括私有化、协议安排,或其他重组方式。《股份回购守则》适用于所有类别的股份,包括认股权证及可换股债券等。 《股份回购守则》阐明,股份回购只能够由股份为有关股份回购的对象的公司作出。
9月21日,香港证监会就其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两份守则)的建议修订发表咨询总结。经修订的两份守则将于2023年9月29日刊宪,随后即时生效。 香港证监会表示,有关咨询的回应者普遍支持建议修订。所有建议均获接纳,惟其中一些建议因应在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而略有改动。
該兩份守則〈引言〉部分第4.2項已新增一項註釋:“《上市規則》第19C.01條所指的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若在聯合交易所作第二上市,該發行人通常不會被當作本第4.2項所指的在香港的公眾公司。若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的股份主要成交地轉移到香港,以致其依據《上市規則》第19C.13條被視為在香港雙重主要上市,兩...
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5月19日消息,香港证监会今天(5月19日)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建议修订展开咨询。
5月19日,香港证监会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两份守则)的建议修订展开咨询。建议修订包括将收购执行人员的现行惯常做法编纂为守则条文,厘清两份守则及其他修订。咨询文件亦引入多项措施,以减少与两份守则下刊发文件相关的环境影响。香港证监会欢迎相关人士于2023年6月23日或之前向其提交意见书。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1日,香港证监会就其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两份守则)的建议修订发表咨询总结。经修订的两份守则将于2023年9月29日刊宪,随后即时生效。 香港证监会表示,有关咨询的回应者普遍支持建议修订。所有建议均获接纳,惟其中一些建议因应在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而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