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 3 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收购人未取得豁免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决定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并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
1. 取消要约收购豁免的行政许可 在此之前,进行要约收购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发出要约,并需取得证监会的豁免批文方可增持。如今一律取消,要约收购操作流程大大简化,免于发出要约只需律师背书即可。 至此,证监会对于要约收购不再设置任何行政许可。 2. 延长收购人股份锁定期至18个月 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1. 取消要约收购豁免的行政许可 在此之前,进行要约收购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发出要约,并需取得证监会的豁免批文方可增持。如今一律取消,要约收购操作流程大大简化,免于发出要约只需律师背书即可。 至此,证监会对于要约收购不再设置任何行政许可。 2. 延长收购人股份锁定期至18个月 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