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不具有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管辖权,这是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际法规定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主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在该法的第19条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应独立行使审判权,除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法律的规定,受限制的情况外,对一切...
受限制的情况外,对一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民事,商事和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这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只有对本地事务具有管辖权,而国家行为一般都属于国际关系范畴,所以对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