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行为“容错纠错”,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 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
对于15类“首违警告”交通违法行为,前提是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 “...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赵文君)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7日对外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据介绍,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
市市场监管局介绍,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一 违反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1.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 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
《公告》明确,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具体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首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列举了10项“首违不罚”事项。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包括税务总局公布的事项在内,山东共对24项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一个公历年度内“首违不罚”。什么是“首违不罚”?税务总局公告中指出,“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7日对外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据介绍,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