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过消除应该理解为人体的一种生理现象,不是药物特有的现象。其生理意义在于保护人体免受经消化道吸收入体内的化学物质的作用(正如一般认为的肝脏是一个解毒器官)。这种生理作用不是针对药物而存在的,而是应对自然环境中的毒物的防御屏障。只是在药理学研究时,发现这种现象,把它命名为首过消除。其次就是经消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