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 安徽合肥市政府网站10月10日消息,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9日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提示》称,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为预防误食亚...
一、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二、食盐必须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严禁购买、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饮误食。三、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采购使用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认识,抵制在食品中...
一、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贮存、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用、误食。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
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为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在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全区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2012年第10号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
【#合肥全面禁止餐饮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合肥市市场监管局9日发布提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转发】@:抱歉,根据作者设置的微博可见时间范围,此微博已不可见。
一、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贮存、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用、误食。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在餐饮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2012年第10号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
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 贮存 使用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